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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将主要着眼点放在了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的政府财务监督机制的未来发展方向上,并始终将这一问题置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如何依法行使其监督职能这一宏观背景之下。
首先研究了公共事业组织的概念、基本特征及其与政府和企业的区别。其次,研究了公共事业组织财务腐败及政府介入其财务监督的必要性。认为公共事业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并不表明这类组织就是德行完美的组织。其财务活动的公共性、内部财务责任机制的先天不足和财务腐败的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外部监督是必要的。在诸多外部监督主体中,政府的监督优势地位不可替代。因此,在对公共事业组织研究的基础上,首先从经济学理论角度研究了政府介入公共事业组织财务监督的必要性;其次,研究了公共事业组织的政府财务监督内涵、构成要素、目标定位及公共事业组织的政府财务监督机制的一般概念,并勾划出公共事业组织的政府财务监督理论的一般框架。
在此理论框架之下,从国内和国外两个角度,沿着组织机制和运行机制两个层面,深入研究了中外(特别是美国)公共事业组织的政府财务监督机制的现状与特点。重点从公共事业组织会计行为监督机关的设置特点、税务行为监督机关的设置特点、公共事业组织的财务审计监督机关设置特点的角度研究了中外(特别是美国)公共事业组织的政府财务监督组织机制特点;从会计与审计规范、税务监督规范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角度分析了美国公共事业组织的政府财务监督运行机制的特点。在中外公共事业组织的政府财务监督机制比较研究中,得出了几点启示,最后探讨了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的政府财务监督机制重构的原则和目标模式,并提出了重构的若干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