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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农业越来越现代化,但由于客观原因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遭受自然灾害的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7%,成灾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10.7%,成灾率40.3%。如果遇到如干旱、洪涝、冰雹、病虫害、台风、雷击、火灾等自然风险,抢险和抗险能力脆弱,再加上市场、价格等经济风险以及政策、制度等社会风险,无疑给本来就脆弱的农民这一弱势群体带来更加难以化解的困扰。这就对农业保险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它必须能够合理有效的分散风险、补偿农民的损失、保障农民的利益[3]。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业保险作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在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着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它也日益受到世贸组织和各国政府的重视。但是在我国的特殊农业情况下,农民多,平均耕地面积小,各地区农业发展不平衡,成灾率不断上升,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农业保险作为现代风险管理机制在中国的发展可谓历经坎坷,经历了最初的试办、停办和再试办的曲折过程。但欣慰的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农业保险已经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4至2009年六个中央一号文件和2006年“国十条”的颁布都对农业保险提出了具体要求。“三农”问题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成败,而农业保险对农业分线的分散作用,对农民的利益保障功能和良好的支持农业经济正是解决“三农”这个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可以为之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吉林省人口2600多万,耕地面积38814万公顷,其中从事农业的人口占57%,在吉林省的经济构成中,农业产值贡献GDP的四分之一左右,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在产业结构上仍对农业收入有很大的依赖,优先解决好“三农”问题对吉林省的整体发展可谓极其重要。农业保险作为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做法,也是保障农民利益的政府政策之一。吉林省乃至整个中国的农业关系到9亿农民的生活问题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发展科学的区域农业保险意义重大。我国地大物博,自然气候丰富多样,农业生产和农业风险的区域性决定了必须要发展区域农业保险,科学有效的区域农业保险是保护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需要,而且区域农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性发展需要发展一套合乎区域情况的区域农业保险。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是我国成立比较早发展相对比较好的农业保险公司,同时其带动吉林省农业保险形成自己鲜明的发展模式。但是这种发展模式是否适合吉林省区域特点以及农业发展,还需要进行进一步分析,本文针对于这个问题,对国内外主流的先进保险制度模式进行研究和借鉴,然后结合吉林省的实地情况和现行农业保险制度模式,依据LWD和LOWA算子的理论基础,科学选取评价指标,最后对吉林省农业保险制度模式进行评价,可以更加科学以及准确的说明吉林省农业保险模式目前所处的状态以及其发展状况,为进一步推动吉林省农业保险提供依据,同时促进好的发展模式的推广。目前,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发展多元化,各个试点工程的表现各有千秋,每个都有自己的特色,那么到底试点模式是否适用本土农业发展和区域特点,却没有准确的评价,本文在研究国内外典型农业保险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价吉林省作为试点工程其农业保险模式的发展水平和所处状态,为改善吉林省和其它区域农业保险制度模式提供依据。本论文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区域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进行评价,通过研究区域农业保险模式理论,并借鉴国内外先进典型农业保险的制度模式,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选取适合吉林省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评价指标,从而运用LWD和LOWA算子对吉林省农业保险制度进行评价,最后对吉林省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给出评价结果分析与建议,拓展区域农业保险发展的理论视野和思维角度的同时,为进一步发展区域农业保险以及如何发展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