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现阶段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市场不断健全与完善,这呼唤着我国相对弱后的农业经济对此作出回应。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讨论到有关农民土地的相关文件政策,其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为了推进农村的经济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将对农民的土地占有、使用等权利进行明确的修改,切实为农民权益增加了有力的保障。随后国家又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政策,即农村土地分立为“农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结构体系。这引起了实践和理论界强烈的反响,尤其在法学界掀起了对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研究的热潮。虽然在理论上这一论断是突破性的变革,将为集体农地流转、抵押提供了两权分离所不能提供的灵活性,且为法律上表彰各种权利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缺乏对该制度的规范,以及土地经营权抵押市场尚未发育成熟等问题,这一理论暂时束之高阁,并未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发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本文通过比对德国、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地抵押法律制度,意在凝练出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通过对国外先进制度的借鉴,完成对我国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体系的重构,以此向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农村经济作出回应。在政策方面,新型“三权分置”权利的提出得到了充分的肯定,而其在法律方面还需要做出努力,要想得到新的权利的预期效果,需要法律制度支持的同时对政策的向导细节作出解释与丰富,这样才会发挥其在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上的保障作用,规范农村土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