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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由于自身的生理以及心理机能的衰退,逐渐淡出整个社会的中央舞台,并且最终处于弱势地位。特别在当今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中国,许多老年人由于不能适应越来越快的工作、生活节奏而逐渐被社会所忽视,其利益诉求也越来越难以得到满足。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5.5%,达到2.12亿,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特别是近年来,虐待老人的事件层出不穷,成为社会敏感度最高的社会问题之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生效,从条文中我们看到很多亮点。从总体上看,修改后的法律延续了原来法律一贯的立法理念,即追求家庭的和谐稳定。这样的《老年法》威慑力不足,不足以给予老年人完全的保护且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衔接不够。首先,本文在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虐待老人行为作了一个大致的介绍,分析虐待老人行为的特征、原因。阐述法律防范虐到老人行为的意义,包括法律防范虐待老人行为背后的法理依据。对公民权利救济理论以及国家义务理论作了简要的介绍,指出今后在保护老年人立法中要坚持公民权利救济的原则,恪守国家义务的边界。其次,介绍我国虐待老人行为法律防范的现状,指出当前法律防范虐待老人行为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配套法规不健全、立法环境不佳等。接着本文介绍了国外主要国家法律防范虐待老人行为的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指出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于取其精华并不是全盘照抄,法律防范虐待老人行为要充分考虑我国现实国情。再次,本文对完善我国虐待老人行为法律防范机制提出一些建议(本文所指施虐者主要是指作为个体的人,暂不对机构虐待过多阐述)。这包括:明确虐待老人行为法律防范的界限、完善非罪虐待老人行为的强制惩罚措施、引进民事保护令制度、减轻受虐待老人的举证责任、完善诉讼后虐待老人行为的矫正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