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投资公司风险防范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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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信托公司重新恢复设立到今天,已经走过了三十年的历程。以2001年信托法出台为标志,这三十年的时间可以分为信托法出台前的“探索发展阶段”和信托法出台后的“规范发展阶段”。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设立,这是新中国信托业的正式恢复的标志性事件,从此我国信托业进入了第一阶段“探索发展阶段”。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正式颁布实施,使我国的信托业开始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使信托制度在中国得到正式的确立。在此期间,信托业经历了多次整顿,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其风险控制也是伴随着金融界的发展而历久弥新的一个永恒的话题。长期以来,信托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更由于不完善的制度和监管不力等原因,信托公司发生的风险问题屡见不鲜。从而给大家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不断侵蚀着信托公司在社会的公认度和其主营业务的构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之后,信托业也不可例外的加入“创新”的大潮中。但是,快速发展的代价就是风险的激增,在人们盲目的追求更多更快发展的过程中,此间蕴含的风险也在悄无声息的越积越大。  中国信托业就是这样在混沌中产生、在不断清理整顿中发展起来。在中国,信托业务由于其丰富而多变性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我国的金融业主体是分业经营,而信托公司则是区别于银行、证券、保险,唯一能够综合利用金融市场的广泛资源、连通各大产业和金融市场的纽带。其业务范围从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建设投融资到企业的兼并重组、改制顾问到租赁、担保,信托公司都能够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务。这几乎涵盖了除储蓄、证券经纪、保险以外的其他金融和投行业务。本文从各大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描述入手,分别针对于这些主营业务找出风险的种类及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改善的办法。这样使得信托公司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进而能够集中优势力量开发自己的主营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最后能够成为与现有的银行、证券同样举足轻重的一个行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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