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挝对外资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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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的“经济发展”战略加强了老挝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老挝的经济正在逐渐与地方经济融为一体。1986年,老挝开始实施新经济体制,其主要宗旨是从中央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从那时起,老挝经济迅速地发展,并成为地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外资引入地逐步增长,对外资的灵活运用促进了老挝的经济发展,并且在塑造和改进老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扮演着一个重要角色。与此同时,老挝开始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和鼓励外国的投资,同时制定相应的立法来管理国内外投资,这些政策和立法只适用于老挝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同时一些法律只是试探性的,无法全面精确地对外资进行监管.老挝外资法是老挝政府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外资的立法保护,政府的对外政策趋于完善。经过十年的改革开放,经济不断发展,更加显示出外资法的重要性。但是,外资法还不是很完善,随着外资的发展壮大,在与老挝本地经济融合的过程中,显示出了法制的有效性和不健全的一面。所以,在今天,如何有效保护外资成为一个越来越紧迫的问题。   本文将从介绍老挝外资立法状况、老挝对外资的待遇标准、老挝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措施、老挝与外国订立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情况、外资在老挝投资产生争议的处理以及老挝外资法今后发展完善的建议六个方面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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