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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的比重是否合理,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学者研究的热点话题,其研究方向多集中在劳动报酬占比的变动趋势、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以及如何提高劳动报酬的对策建议等方面,并且大多数学者对于我国劳动报酬占比的变动趋势的研究结论是,我国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在不断降低,但是也有少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的劳动报酬占比保持着平稳的趋势,甚至还有所上升。但是当前国内学者对于河南省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的研究较少,并且从现有的结论看,大多数学者不仅在对河南省劳动报酬的计算口径方面没有将自雇者的土地和资本性收益进行剔除,而且认为河南省劳动报酬占比呈现不断下降的变动趋势,只有少数学者认为河南省的劳动报酬占比波动平稳,但是维持在较低水平。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者脑力劳动所得到的报酬,许多学者在研究中直接使用统计年鉴中列出的劳动者报酬的数据,并没有考虑对特殊群体——自雇者的劳动报酬的归类,因此,在计算劳动报酬时,如果没有从中剔除自雇者的土地和资本性收益,就会高估劳动报酬占比,得出的数据就不能真实反映劳动报酬占比的波动趋势。对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的高低判断不仅影响着我们对河南省收入分配状况的整体评估,而且也关系着我省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所以,对劳动报酬的数据重新进行调整,研究劳动报酬占比的真实波动趋势意义重大。同时,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偏低是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是当前收入分配改革所要关注的重点。继党的十七大报告之后,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作为国民收入分配的第一个环节,是更为基础性的收入分配,它解决的是货币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不仅数额较大,而且涉及范围较广,因此,如果初次分配中出现分配不公的问题,那么将导致分配秩序混乱,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这些问题在政府再分配中很难调节。而当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的问题日益凸显,劳动者付出劳动却享受不到与之相对等的经济成果,少量资本所有者掌握着大额资本,占有了大量的社会财富,这导致了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恶化。本文立足河南省的实际情况,对河南省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的变动趋势进行研究。在计算河南省劳动报酬时运用戈林的方法对统计年鉴中劳动报酬的数据进行了调整,剔除了自雇者的土地和资本性收益,从而还原出了真实的劳动报酬数据,并运用此数据得出了真实的劳动报酬占比波动趋势,即当前河南省劳动报酬占比波动趋势平稳,但劳动报酬占比水平偏低。同时,本文还分析了河南省劳动报酬占比呈现如此波动趋势的原因,即对影响河南省劳动报酬占比波动的因素进行了分析。针对这样的波动趋势,本文从产业内劳动报酬占比的波动和产业间劳动报酬占比的波动两方面对河南省总劳动报酬占比的波动进行了拆分,得出是产业内劳动报酬占比的波动、产业间劳动报酬占比的波动以及这两者的共同协同作用导致了河南省劳动报酬占比呈现出平稳的波动趋势。最后,针对河南省劳动报酬占比偏低这一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可借鉴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