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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歧视农民的问题,农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以及社会权利普遍缺失,社会地位低下,处于社会底层,成为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的权利受侵害,沦为弱势群体,这固然与农业、农民的自身特征因素有关,但更大程度上是由于一系列歧视农民的政策和制度安排的束缚,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以农补工、以乡养城的发展模式以及二元社会结构的限制下,农民权益不断被侵害,农民与市民相比差距悬殊。农民沦为弱势的直接原因在于国家对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农民缺少发展的机会和途径,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权力对农民权利的忽视和侵犯导致农民权利的缺失,使农民不可避免地边缘化和底层化,集中表现在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社会权益受损。因此,要实现农民弱势地位的转变就必须充分保护农民的权利,限制国家权力,以公平正义的理念合理分配国家资源,实现工农业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在经济方面赋予农民自我发展的机会,建立农民组织,提高农民自我保护的能力,制定《农民权利保护法》给予农民特别保护,以实现农民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实质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