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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部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此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都投入到这场脱贫攻坚战之中。但是,在当前,由于基层人员的观念和现行问责机制的不足,导致扶贫领域的违纪扶贫行为频发,不仅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脱贫攻坚的大局。对此,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2016年10月福建省也相应出台《关于2015-2020年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助推精准扶贫的工作意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六年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本文以莆田市各级纪委通报的违纪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基于公共管理学原理,分析其出现当前违纪行为发生主要由思想认识不到位、村级组织管理涣散、纪法威慑力不足、资金管理环节存在漏洞、监管机制不健全和“权力寻租”等因素造成;并从当前扶贫领域违纪行为的隐蔽性、典型性出发,结合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对基层负责扶贫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各镇村干部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剖析基层扶贫领域问责成效不足的原因,主要有未建立健全通报协作机制、基层全面治党责任不到位、“三转”未到位“四种形态”未用好及未建立相应的综合问责保障机制等原因。最后从当前问责机制的主体责任意识、问责客体、问责流程、有效问责的前提和问责的结果应用等方面探讨基层政府开展扶贫问责工作的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