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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86年确立以县为单位开展大规模开发扶贫战略以来,扶贫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以区域为瞄准对象的扶贫模式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根据资料显示,国家虽然不断增加扶贫资金,但是一些国定贫困县却越扶越穷,一些国定贫困县一边戴着“贫困帽”一边“炫富”。国定贫困县与职称的划定有点相似,获得了这个“职称”即被列入国定贫困县的名单,就有资格享受到各种扶贫资源。据统计,每年会有上亿的扶贫资金投入到国定贫困县,面对如此多的扶贫资金,各地贫困县争相加入国定贫困县名单,甚至出现为戴“贫困帽”进行数据造假或行贿的不道德现象。这一方面增加了财政负担,造成扶贫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引致社会不公平,影响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国家虽然制定了相关政策治理此类现象,但是政策实施状况并不乐观,争戴“贫困帽”和国定贫困县“退出难”现象依然存在。国定贫困县退出机制的研究成为继反贫困战略研究、扶贫瞄准机制研究之后的又一热点。本文从整体上对国定贫困县退出机制做了一个较为全面分析,通过研究本文对国定贫困县退出机制的含义、目标和退出方式进行了界定,理清了国定贫困县退出的阻碍因素,旨在为国定贫困县退出机制提出一个基本构建框架及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围绕“国定贫困县”退出问题展开研究,首先,对国定贫困县相关扶贫政策、评定标准、退出现状、退出中存在的问题及引起的后果等多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分析。研究表明,国定贫困县享有财政扶贫资金自1986年以来连年不断增加,国定贫困县不仅享有巨额财政扶贫资金,而且享受多项政策支持,包括信贷、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资助;国定贫困县评定标准自确立以来先后经历了两次调整,通过调整,使一部分不符合标准的国定贫困县直接退出;自1986年至2011年,国定贫困县名单经过了三次调整,在三次调整中,国定贫困县有进有退,但退出比率一直在8.6%以下,总数始终保持在592,退出数量相对比较少,同时存在着退出较难的问题,鉴于国定贫困县可以享有的扶贫资源,国定贫困县政府及群众作为理性经济人,在现有制度下,都不同意退出;由于退出机制的缺失,退出问题引起一定的后果:一是加重了财政负担,浪费了扶贫资源同时有碍社会公平,二是对贫困地区形成逆向激励,阻碍贫困县域经济发展,三是引起腐败现象,出现道德败坏。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内外两个角度对国定贫困县退出阻碍因素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发现,阻碍国定贫困县退出外在因素主要有:退出制度模糊,政府缺乏制定相关政策压力、评定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公开性、缺乏可靠的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内在因素主要有:国定贫困县形成了巨大利益、扶贫参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扶贫政策逆向激励,形成政策依赖。这六方面共同阻碍国定贫困县退出。其次,本文对现有国定贫困县退出方案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和学术界提出的国定贫困县退出方案,主要是从改变退出标准、设定退出期限、建立退出激励机制三个方面进行制定。这从一定程度上为国定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构建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和借鉴意义。最后,在以上对国定贫困县退出相关研究基础上,本文从退出原则、退出标准、退出激励机制及约束机制、退出程序及退出风险防范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构建国定贫困县退出机制的基本框架。为了保证国定贫困县退出机制有效实施,使国定贫困县退出工作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本文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一是建立数据公开制和责任制,确保指标数据真实性;二是对扶贫资金进行合理分配,激励退出;三是紧密结合国定贫困县退出机制及相关社会系统;四是完善法律法规;五是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如建立精准的瞄准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