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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助学贷款法律制度的运行已陷入了困境,其原因多种多样,而其中根本原因在于助学贷款所资助的对象是贫困学生,在目前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学费高涨的情况下,学生客观上并不具有偿还能力。助学贷款政策是国家对贫困学生的一种资助政策,其目的在于实现使贫困学生在有偿教育下不因贫困交不起学费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而制度安排却使这一明显带有政策性的贷款成为了商业银行的一项业务,由商业银行这一市场主体来办理,并将其性质明确确定为“商业性贷款”,由此,助学贷款性质错位。考虑到学生客观上捉襟见肘的偿还能力,信贷与生俱来的道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