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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自上而下的供给机制较少顾及消费者的需求、基层政府财力的不足以及农民本身存在的文化特质等原因,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为供给效率低下、总体不足、结构失衡、筹资不规范、农民负担沉重、城乡二元供给。本文研究的现实意义体现在试图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在这一机制中,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给予农民国民待遇、提高供给的效率与公平为指导,在完善农村个人产权、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上,改革现行的农业税体制、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农村财税体制,并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供给,从而最终建立一个既重效率又重公平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一、农村公共产品的特征和功能农村公共产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表现在多层次性、较强的外溢性、范围的相对外延性、低效性、高依赖性及分散性等几方面。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于促进传统农业转向现代农业,以及农村工业化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为农业生产持续稳步发展提供保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降低农业风险;有利于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市场等。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历史演变及对比研究在需求表达方面,人民公社时期和承包责任制时期比较类似,都是以领导者的政治、经济理性为主,农民的真实需求表达都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在决策方面,在人民公社体制下,所有的决策权都被集中于社队或社队以上的各级政府;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虽然村民们有了一定的冲动和通道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但仍没有突破以行政手段强制性供给的体制。在筹资方面,就物质成本分摊而言,人民公社时期是在分配之前直接从各个基本核算单位扣除,而在承包责任制下,是由农户直接交纳。就人力成本分摊而言,公社时期是以增加工分总数、降低工分值的方式分摊的,而在承包责任制时期大部分需以货币形式支付。在生产和管理方面,公社时期主要是自我生产、自我管理,而在承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