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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为庶政之母,租税为国家之命脉。近年来,出于为深化财税改革保驾护航的现实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财税领域立法高度重视,税法学的研究与发展也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从学术自身的视角而言,若要长葆生机与活力,关键在于永远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现实问题,税法学的研究同样如此。客观来说,不管是当下我国的基本税制、实体税法还是税收征管与发达国家相比均存在一定不足,并且已然在相当程度上制约到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注:在本文中,虚开专票、虚开均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意)作为我国税收治理工作中的一块“硬骨头”,由来已久、规制乏力,造成损失巨大,负面影响恶劣,是我国税收工作步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必须要着手解决和打好的一场“硬仗”。反观我国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力,几乎每年,税务总局、公安部经侦局及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都会联合展开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专项治理;甚至直至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废除了死刑。然而,虚开专票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管是犯罪手段、规模、类型、金额都在不断刷新。对此,我们应当深刻反思,诚如林茂盛在《大陆发票犯罪问题之探讨》一文中所言:既然大陆发票管理有使用规则及严苛的罚则,为何发票违法犯罪却仍然如此猖獗?(1)实际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高发,包括传统的恶性、暴力虚开,以及种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衍生出的新目的、新形式的虚开,绝非全部都是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与市场主体天生的逐利性使然,而是与我国基本税制、实体税法和税收征管工作中长期存在的诸多问题都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而反观我国相关部门对虚开专票问题认知片面、滞后,治理工作也一直没能釜底抽薪,依然是传统的打击为主,但与虚开背后丰厚的获益相比,一味的打击无异于隔靴搔痒,永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虽然说一个国家偷逃税行为的减少、纳税人遵从度的提高是一个长期涵养的过程,但是借由法律的手段,从税法的视角予以综合规制,详言之,即从税制、实体、征管方面对症下药、刮骨疗伤,对于有效抑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一定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反之,不大力改良我国不合理的税制,不从税法实体上为企业经营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不在征管上提高税务机关征管能力与水平,虚开专票治理工作将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概言之,本文的写作主要由四个章节构成:第一章,首先阐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领域综合治理的基本范畴;第二章,深入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发的原因;第三章,介绍、借鉴税制设计和专票管控的域外经验;第四章,提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法领域综合规制的基本思路。本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定性研究法以及跨学科的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