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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互联网是20世纪最伟大的科技发明之一,它使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类讯息在全世界范围内快速传播。我国是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截止至2010年6月,我国网民人数已达到4.2亿。网络普及率迅速攀升,网络浸入网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我国俨然成为了一个网络发展大国。2010年9月,我国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宣布正式实施手机实名制,这让网民们纷纷猜测网络实名制时代是否也即将来临,一时间关于网络实名制是利是弊的争议闹得沸沸扬扬。事实上,为了整饬我国互联网上存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减少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净化网络信息环境,我国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网络信息整治措施,其中包括了一系列网络实名政策,如论坛实名制、博客实名制、网吧实名制和游戏实名制等。对网络实名制存在抵制心理的网民们大多认为网络实名妨碍了公民的自由表达,其实,网络实名制的目的在于维护互联网健康良性发展,让言论合法文明地在网络空间里自由表达,同时让作出非法言论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方面,还有的人担心网络实名制实施后,网民的隐私会难以得到保障。但网络实名恰是为了整治目前网络上频繁发生的个人隐私不安全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在没有网络实名制时,大量个人隐私也同样在网上被恶意传播,而且传播者借助网络的匿名特性而肆意妄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建立完善的网络实名制度用以规制侵犯网络隐私的行为是很有必要的。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考虑,法律规范中包含的三大重要因素是“主体”、“行为”和“责任”,而网络匿名存在的最大的规范困境即是网络行为的“主体”是物理世界的自然人,而行为发生在网络环境中,行为的结果又会波及到物理世界中去。因此,网络实名制是必须的,因为它可以有效地建立网络空间主体与物理现实世界主体之间的链接,保证网络行为有责任承担的归属,从而对行为主体产生一定的约束,起到法律该有的震慑作用。为了减少网民对网络实名制的误解,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完善的网络实名制法律体系和良好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规定网络实名制基本原则和主要权利义务的法律,包含操作性权利义务的行政法规以及细化操作规则的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中应包括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和网络实名制涉及的争议解决机制。这些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的建立以求尽可能小地损害网络现存的优势,同时减少网络匿名带来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