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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重点是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有关保全规定进行分析,目的在于发现行为保全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本文从行为保全的发展演变开始,简略的介绍了英美法系的中间禁令和大陆法系的假处分产生的原因,承担的功能作用,以及程序的结构等。因为这些经验对我国的行为保全制度完善,有着重要参考作用,也为本文的后部分完善构想做了铺垫。行为保全的性质,决定了我国行为保全制度构建和完善的方向,决定了我国行为保全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如何适用行为保全制度等问题,因此,本文根据行为保全相关性质有关学说的分析,以及行为保全制度的特征分析,对行为保全制度进行了定性,包括:行为保全是一种特别诉讼程序、独立于诉讼程序、是一种临时救济程序等。特别是行为保全程序独立于诉讼程序的性质,这决定了行为保全的启动、管辖、审理、执行、救济等程序都与本案诉讼程序之间的差异性。本文主要分为五章,第1章“引言”主要交代论文选题的依据;第2章“行为保全发展演变”:主要介绍我国民事行为保全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第3章:“行为保全理论基础”:主要是对行为保全性质和特征分析,对行为保全制度的定性,行为保全定性为一种特别程序,与诉讼程序独立,是一种临时救济制度;第4章,“我国行为保全之现状及其不足”:主要介绍我国行为保全制度的立法规定,以及立法上存在的不足,围绕行为保全启动、适用条件、管辖、审理、担保、执行、救济等方面规定,并在第5章,针对不足提出完善的构想。第4章和第5章是本文的重要部分,也是本文的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