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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近四亿未成年人中,中小学学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随着我国民法典即将降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到7周岁,我们这里所论述的中小学生将和民法意义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概念保持统一和基本一致,所以,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挑战和问题大多发生在这个群体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加强和完善对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目前我国对中小学学生的保护尚存在许多问题:在法律体制上将教育机制和保护机制人为割裂;对中小学生的监护权界定不清;对中小学生依法保护的特殊性问题研究和关注度不高;法律所规定中小学生的权利不能真正得到保护;对中小学生的监护观念和机制不够合理等等.作者认为,我们需要廓清思路,以"如何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为思考一切问题的出发点,才可以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从立法、执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予以重新认识和改进,使"尊重学生人权,合理监护教育"的新型法律保护原则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