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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快速膨胀,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后,已然成为了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头“灰犀牛”。一方面,影子银行同商业银行一样具有信用创造功能,为金融市场提供巨大的流动性支持的同时,影子银行金融工具的货币创造性增加了货币当局宏观调控的难度;另一方面,影子银行的高杠杆资金运作、期限错配及监管套利等属性加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近年来,更加复杂的“结构化”影子信贷中介已经出现并得以迅速发展,特别是与银行应收账款有关的新形式应运产生,银行将资产重新分类为应收账款类投资,使得正规银行部门和影子银行实体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更加复杂、不透明。广泛而密切的资金同业往来增加了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关联性。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体系的风险溢出效应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在第一部分,首先明确了选题背景及意义;在对影子银行界定和范畴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主导机构的不同,将影子银行分为非银金融机构主导的影子银行和民间金融主导的影子银行这两类;在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基于相关性的溢出效应的理论基础,再分别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分别分析影子银行的风险溢出机制。在第三部分,介绍我国影子银行规模、业务模式演进机制以及影子银行发展的动态特征。在此基础上,在第四部分,建立了一个包含证券类、信托类、投资类和民间借贷类四类影子银行的DCC-GARCH模型和CoVaR模型,分别测算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系统之间的动态相关系数以及风险贡献度,并以风险贡献度的数值大小来衡量风险溢出效应的大小。风险贡献度越大,表明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溢出效应越大。通过理论分析及实证检验,得到如下结论:首先,四类影子银行均对商业银行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风险溢出效应,其中证券公司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溢出效应最大,其次是信托类影子银行,最后是投资类公司和民间借贷机构。其次,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溢出效应大小的变化时点与宏观经济上下波动以及监管变化时点吻合度较高,本文以动态相关系数及风险贡献度作为监测和预警影子银行风险的度量因子具有现实意义。影子银行的风险根源在于影子银行固有的期限错配及高杠杆率资本运作的属性,基于此,为促进影子银行业务“阳光化”发展,应该从加强功能性金融监管、建立法律和规范制度层面积极规范、引导;同时,监管当局应延迟资管新规的宽限期,限制影子银行的资产端和负债端;打破刚兑,清理掉理财的“期限错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