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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的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增高,电脑和网络在城乡中不断普及,上网日益便捷。现在的互联网固然有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便于人们相互沟通的优点,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现在网络犯罪的高发和严重危害性。而网络犯罪中危害尤其严重的是网络色情类犯罪,“网络裸聊”就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种行为。关于“网络裸聊”这一论题中在理论界中主要是简单的罪与非罪的划分,国内外均有许多学者对此展开过讨论,也产生了许多精彩的论著。对各国立法和道德风俗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对于一个涉及刑事犯罪和宪法权利的问题,仅仅简单的划分罪与非罪是不够的。尤其是我国正处在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的规范网络的大环境下,从我国现实出发加以讨论分析,才能更好的把握对网络“裸聊”探讨,有助于政府和立法者明确地了解这种新产生的行为特征,树立起国民正确的对待网络“裸聊”的观念;同时,通过对网络“裸聊”的具体的分析,使公民明晰网络“裸聊”中的罪与非罪,有益于帮助公民树立法律思维;再者,也使得国家司法机关明确网络“裸聊”中的违法犯罪的范围,对于防止因法域界限模糊而造成的权力滥用以及促进依法行使职权均有积极意义。本文详细阐述网络“裸聊”在我国的产生、发展及产生的内部原因并进行了法律分析,明确的划分了各种类型的网络裸聊,并以“裸聊”主体划分标准为标准即主体的年龄上划分“裸聊”类型(成年人之间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的、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以网络连接辐射图案为标准划分“裸聊”类型(是面对点式、面对面式也称不特定主体式、点对点式,也称一对一式),以是否牟利的角度分为(牟利、未牟利)。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的关于网络“裸聊”所涉及的法律(宪法、刑法、民法、侵权责任法等)进行了专门的解析。就网络“裸聊”所涉及的权利(个人通信自由权利、隐私权、身体权)也进行了法律分析。并就网络“裸聊”的特点和现实社会中的法律难题相结合,指出了网络“裸聊”所涉及的具体罪名、罪状。进一步指出在现实层面我国法律在面对网络“裸聊”问题所面临的困境和尴尬(立法、司法、法律思想)。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同时对比了海外各国对于网络“裸聊”问题的立法和实际操作(欧美各国、亚洲各国及地区)。提出了解决我国网络“裸聊”的具体对策(法律类的完善网络专门立法、政策类的鼓励民间组织监督和行业自治、法律道德类的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宣传社会主义法律思想,抵制西方不良思想)。最后下了总结性论断,明确了在我国绝大多数类型的网络“裸聊”行为(除单对单非牟利类“裸聊”)均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是广大人民应该自觉抵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