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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并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能够直接调节居民收入进而发挥收入再分配功能的税种,长期以来被寄予厚望,加之近期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及税率表的调整,进一步引发了人们的热议,因此,研究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效果并分析影响其作用效果的原因成为目前的一个热点课题。文章拟运用大量实证分析,旨在以浙江省与河南省为例评价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效果,并且进一步分析影响其调节效果的各项原因,以便明确我国个人所得税改进的方向。首先,文章以浙江省与河南省为例,测算了2002—2010年间两省城镇居民的税前基尼系数与税后基尼系数,通过分析两省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果并加以比较,发现虽然两省个人所得税对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发挥了正向调节作用,但效果均很微弱,且浙江省的调节效果较河南省略加明显。其次,文章详细地测算了2002—2010年间两省个人所得税税收规模、平均税率、累进程度、税收流失规模、费用扣除标准以及课税模式等因素对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作用的影响情况,旨在分析我国不同收入水平省份之间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的异同,进而更加全面地把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整体调节效果。最后,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指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着税收规模较小、平均税率水平较低、累进程度较低、费用扣除标准设置不合理、税收流失现象严重、课税模式不科学等诸多缺陷,只有对上述各因素实现优化,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效果。此外,从理论上初步探析了2011年9月起实行的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与修改前相比,对发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作用产生的诸多有利与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