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妇女在全世界都是囚犯的少数,约占各国监狱人口的2%到9%,以及国内和国际的与妇女身份与地位相关的其他原因,妇女的特点和需要作为刑事司法领域的主题,仍然未得到确认或者很少被关注。五十多年前通过的《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自身也反映出这一缺陷。作为对《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补充,在2010年10月,通过了《联合国关于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的规则》即《曼谷规则》。其是一种女性囚犯基于其良好表现而得到的一种行刑处遇或者待遇,这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相契合,是行刑个别化原则的制度表现,并不违背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基本精神。当下,应对目前各监狱的做法加以规范和统一,以充分发挥罪犯特许权在促使罪犯再社会化中的积极作用,为推广性别平等及女性权利的法律的实施及改善方法提供建议,让女囚在监狱限制性环境内保留尽可能多的权利,并以尊重的方式对待,她们会逐渐以普通公民的态度自处,尽量让监狱日常生活正常话,女囚保持女性权益与尊严,女囚母亲可以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心理与生理保持健康,文章集中阐释了女囚的生理卫生健康权、女囚心理健康、女囚与婴幼儿共住,与子女互动的权利、女囚人格尊严与隐私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