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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实施的《民法总则》首次将个人信息纳入民法的保护体系之下,体现出我国开始重视对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但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当前没有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侵权保护的法律,面对法律制度的缺失,实践中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认为有必要对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完善相关制度。本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重点对我国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进行论述,以此完善相关责任认定制度。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对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的现状、论文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个人信息侵权问题概述。首先对个人信息的内涵进行界定,重点对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内容以及权利属性进行梳理分析,并对个人信息侵权的定义和特征进行阐述,同时对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第三部分是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分析。该部分主要对国内外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对域外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个人信息侵权责任主体、归责原则以及免责事由等内容的规定进行了介绍分析,对我国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主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这几项内容的现实研究进行了系统的论述。第四部分是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的案例分析及对存在问题的梳理。通过对个人信息侵权案件进行分析,结合前文对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现状的分析,梳理出我国当前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在相关权利的界定、侵权责任认定标准、归责原则以及免责事由这几个方面规定的不足之处。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制度的构想。该部分从明确个人信息权及其权利内容、统一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的标准、确定多元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以及明确规定免责事由这几个方面入手来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制度。第六部分是结论。此部分对文章中的观点进行梳理,指出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的重要性,重点说明我国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认定制度的几项完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