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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外资并购在中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它已经成为外商投资中国市场的一种重要形式。外资并购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资金、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副作用,尤其是它极易诱发和形成垄断,从而妨碍正常的市场竞争,并且会间接威胁我国的产业及宏观经济安全。由于目前我国用以规范外资并购的相关法律品位较低,形式零散,内容欠缺可操作性,因而进行统一的反垄断立法极为迫切和必要。全文包括引子和正文五部分以及结论。引子:通过对我国外资并购中的一个普通的案例的分析,引出对外资并购可能带来的垄断问题的法律思考,为全文进行铺垫和引申,同时交代写作目的和研究方法,并对有关概念作了说明。第一部分:总结了外资并购这一经济现象在中国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详细地论证了外资并购可能引发的垄断效应,该垄断效应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将给我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第二部分:对我国目前与外资并购有关的现行法进行了梳理,指出了现行立法存在的诸多弊端。为满足实际生活提出的制度需求,建议我国应该通过制定统一的《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问题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第三部分:主要提出外资并购的反垄断立法应以防止和禁止垄断、保护市场自由竞争和提高本国企业竞争力为宗旨,为达成此目的,应坚持国民待遇和维护国家利益及经济安全两个基本原则。第四部分:主要讲述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控制的几个实体问题。首先界定了外资并购反垄断控制的对象范围;其次,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的外资反垄断控制的实质标准应该采用双重的标准,即同时适用“”实质性减少竞争标准和“支配标准”。同时列举了该实质标准的适用时应当排除的主要两种例外情况。最后阐述如何对一项具体的外资并购行为进行反垄断控制,重点探讨如何界定相关市场和衡量市场集中度、市场份额的问题,并且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第五部分:主要通过比较法的方法,对于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控制的程序性内容,包括主管机关的设置和申报调查程序,提了笔者的立法建议。结论:中国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垄断法》,其中应该设立专门章节,对外资并购反垄断问题作出具有针对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