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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权力关系是指,在特定领域内,特定的主体基于特别的原因(法律的规定、相对人的自愿加入或特定事实的发生),为实现特定的公行政目的,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对人享有概括的命令强制权,而相对人负有特别服从义务的行政法律关系。该理论产生于十九世纪的德国,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对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法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随着法治和人权理念的发展,该理论的适用范围逐渐缩小,核心内涵也发生了修正。本文对特别权力关系的概念、特征进行了介绍分析,对该理论的产生、不足、发展及修正过程进行了论述,以期能对特别权力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