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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其内涵有了很大的变化。企业本身的责任从最初的追求利润最大化,到不仅在经济上增进社会财富,更是他律性的法律责任。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企业不仅成为经济主体,法律主体,还主动承担起了道德责任。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法治的深化发展,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越发显得重要。本文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分析结合我国当前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借鉴西方经验,提出一些浅见。本文从法学的角度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作者认为应该以法律强制约束力作为为其制定标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意义是要实现社会利益相关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权利。但值得强调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性质,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并不只是为了改善社会利益相关者待遇的利益,而是要追求社会利益相关者作为独立主体的权利。我们对社会利益相关者权利的保障和追求的更深层社会意义,是要实现社会利益相关者的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企业管理和法律调整两者所要解决的都是企业与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问题,人本主义是它们的共同出发点,也是双方共同追求的目标。所以,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可以作为企业管理的标准,而且更应将其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观点:企业对社会的回报,承担的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本份,反映了企业追求长远发展的目标;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责任不仅仅是一种结果,而更是一种义务,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既包括法律义务也包括道德义务的被称为责任的企业社会义务;企业社会责任是在企业固有责任的基础上对企业外围环境的关注,是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衡平,其逻辑基点是对企业营利性的维护。真正优质的企业应该以长远的眼光的看待利益和责任的关系,由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与利益相关者、与社会关系是互相依存的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利益相关者,因此脱离社会、不顾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企业是无法生存和发展下去的。承担责任一向是利益的真正源泉,这是超越法律的道德层面证成的问题,企业因为出于社会,经济运行的第一线,最终还是要按照由道德引导利益实现的客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