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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相抵规则作为侵权责任法中一项重要的责任分配规则,其本质在于当被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错时,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合理的分配损害责任,以彰显法律的公平。过失相抵规则滥觞于古代罗马法中的“旁氏规则”,对大陆法律和英美法系的侵权法均有深远影响。过失相抵的法理依据可以从被害人分担损害与加害人责任减轻两个角度来分别予以讨论:就被害人角度而言,在于法益所有人自己承担责任的原则;就加害人角度而言,在于加害人的责任因被害人自己具有过错而有所减轻。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首先,应满足三个构成要件:被害人行为具有过错、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被害人的行为是不当行为。至于被害人的过失相抵能力,则不是适用过失相抵规则的构成要件。其次,过失相抵规则不仅在过错责任原则中可以适用,在严格责任中同样具有适用的余地,只是其适用有其特殊之处;过失相抵规则不仅在被害人自己具有过错时可以适用,在与被害人具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具有过错的场合,同样也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不仅在被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错的情形下可以适用,在被害人本身的特殊体质而导致的损害发生或损害结果扩大的情形,也可以分不同情形而考虑是否类推适用。最后,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方法,学理上主要有比较过错程度、比较原因力大小以及二者兼而采之三种观点,实务中,法院在适用过失相抵规则来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损害比例时,采用上述三种模式的都有,而导致责任分担的不规范和不统一,因此,应当采用以原因力为主,以过错程度为辅,并参酌其他因素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分担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