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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推进,刑事案件的办理也越来越严格化、正规化。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是侦查破案的首要环节,现场勘验获取的证据作为客观物证在当前的诉讼程序中的作用及意义已远远大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等文字证据。但由于受到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较大影响,我国刑事诉讼中“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权力,轻权利”的传统观点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实践中常常出现取证不合法的情况,尤其是刑讯逼供屡禁不止,虽然法律已经明令禁止,但有些侦查人员仍要以身试法。因此,刑事案件现场勘验中能否取得相应的物证、取得证据的手段、程序是否合法不仅影响到案件能否成功破案,同时也关系到案件诉讼能否顺利进行。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时期,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同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不断增强。这样的背景下,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验工作越来越重,对现场勘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能够圆满地完成现场勘验任务,更好地为侦查破案服务,为诉讼服务,提高刑事案件现场勘验的能力和水平,是摆在各级基层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第一部分,导论。本部分主要是介绍本文研究的目的意义等内容,具体包括问题的提出、文献综述、研究的意义和目的、论文的思路、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等方面。第二部分,刑事现场及刑事现场勘验的基础理论概述。本章主要介绍刑事现场及现场勘验的基本理论。首先对于刑事现场的基本定义及其特定进行相关阐述,进而对于现场勘验的内容进行解释。第三部分,我国基层刑事现场勘验存在的问题。本章主要对于我国现行体制下基层现场勘验存在的勘验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现场指挥工作不到位、现场保护不专业及现场见证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阐述。第四部分,国外现场勘验相关情况考察。本章主要对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的现场勘验设置情况进行阐述,从中找寻差距,发现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现场勘验制度的改进方向。第五部分,现行体制下我国现场勘验能力改进方法。本章主要针对现行体制下我国现场勘验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相适应的改进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