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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司债券已成为现代公司进行融资的重要手段。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大量的财产流转关系,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成为债务承担者。由于公司债务承担直接关系到公司债权人的特定利益,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信用,如何保护公司债债权人的利益,建立完善的公司债债权人保护制度,便突显成一个重要的问题。而且,我国正处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公司债债权人团体利益保护对稳定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有关公司债债权人团体保护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应有的预见性及实际操作性,不能够给我国的公司债券实践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因此,对我国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司债债权人通常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缺乏保护自己权利的必要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同时允许他们个别地行使保护自己的权利,也不符合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各国公司法都专门设立相应的公司债债权人团体保护制度,以保护公司债债权人的个别利益和全体利益。在英美法系国家,表现为公司债券的信托制度,即公司债券受托人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则表现为公司债券债权人会议制度。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公司债债权人团体利益保护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尽快完善我国公司债债权人团体保护的法律制度。本文约35000字,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公司债与公司债债权人,对公司债的概念、特征以及公司债债权人的权利进行了概述;第二章为公司债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及公司债债权人团体的设置,强调了设置债权人团体对公司债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的必要性;第三章对两大法系公司债债权人团体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分析。英美法系的债券信托管理制度和大陆法系的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各有其优点和局限性。最佳的有关债券持有人团体利益保护的制度设计是把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债券信托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创设一个集二者优势于一体的制度。第四章是我国公司债债权人团体保护制度的设立与完善。强调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公司债债权人团体利益保护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尽快完善我国公司债债权人团体保护的法律制度,以利于公司债券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