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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资金融通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关系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随着各国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全球性金融体系的建立使得对银行业的监管迫在眉睫。1974年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和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在国际金融创新发展的初期双双倒闭,揭示了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潜在风险。在时代的召唤下,巴塞尔委员会应运而生。1988年,其出台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Ⅰ》,从资本定义、最低资本要求和风险加权系数方面首次提出了统一的国际银行资本监管标准,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了全球银行业的稳步发展。但是《巴塞尔协议I》风险定义较为狭隘,没有囊括银行面临的全部类型的风险,同时资本的划分不太清楚,资本定义过于宽泛,影响了资本质量。基于《巴塞尔协议Ⅰ》的缺陷,2004年巴塞尔协会出台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协议Ⅱ》,形成了以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为主的资本监管框架,在风险覆盖范围和计算方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仍然存在模型复杂度高且难以使用、资本的风险覆盖范围狭窄且顺周期性强、对表外业务和“影子银行”体系监管不足等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揭示了《巴塞尔协议Ⅱ》的弊端和不足,巴赛尔协会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于2010年正式发布了《巴塞尔协议Ⅲ》,主要从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两方面加强全球金融风险的监管。在微观方面完善了资本框架,扩大了风险覆盖范围,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引入了杠杆率指标和流动性监管指标;在宏观方面设定了资本预留缓冲、逆周期资本缓冲和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额外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Ⅲ》是对《巴塞尔协议Ⅱ》有效的补充和改进,是全球金融体系监管的进步。为了与国际银行监管标准接轨,更严格地监管国内银行,中国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指引文件,同时也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做出了一定修改,具有更强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其中,2004年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本文称为旧《办法》)和2012年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文称为新《办法》)在资本监管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有重要的影响,其中之一就是对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影响。监管机构的资本监管在限制银行信贷行为的同时会改变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从而激励其调整信贷结构。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决定了资金的流向,既关系到银行的盈利状况与风险水平,又对个人和企业的融资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调整,因此,本文试图通过银行分类的横向对比和监管时期分类的纵向对比,就资本监管与信贷结构的关系进行研究。首先,本文从资本监管对银行信贷供给和信贷结构的影响这两方面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作大致的梳理发现:在资本监管与商业银行信贷供给关系方面,国外学者的研究结论大多是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供给行为会造成一定的抑制作用,并从资本监管导致商业银行信贷收缩传导机制和资本监管对不同银行信贷供给的影响程度方面进行研究,而国内学者研究结论分为不显著相关与显著相关两种,并从资本监管对不同银行、不同时期的影响程度方面进行研究;在资本监管与商业银行信贷结构关系方面,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都明显分为两派,一派认为资本监管会导致商业银行增加信贷资产中的风险较高的资产,即会增加企业贷款、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而另一派持相反观点。本文在归纳前辈学者的研究基础上,通过理论模型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研究资本监管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影响。在理论研究方面,本文通过三个模型论证资本监管与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关系: (1)利用均值-方差模型研究资本监管下商业银行最优资产配置点并比较不同资本水平的商业银行的资产配置方案的差异; (2)从利润函数的角度出发,利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寻找商业银行在成本-收益衡量下的最优利润方程,并求解得出资本水平与信贷行为的关系; (3)建立简单线性规划模型,在高风险信贷资产和低风险信贷资产配置的可行域中寻找最优配置方案并比较实际资本充足率不同的银行配置方案的差异。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的思路是比较从旧《办法》到新《办法》监管时期,资本严格的管制是否影响商业银行信贷结构。本文选用2009年到2015年6月我国15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半年度数据,包括中国工商银行(GS)、中国建设银行(JS)、中国银行(ZG)、中国农业银行(NY)、招商银行(ZS)、交通银行(JT)、浦发银行(PF)、民生银行(MS)、兴业银行(XY)、宁波银行(NB)、中信银行(ZX)、光大银行(GD)、北京银行(BJ)、华夏银行(HX)、平安银行(PA),(由于南京银行可获得数据有限,因此不纳入样本),共195(13*15)个数据。本文中的被解释变量为信贷结构(LS),主要包括个人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IL)、公司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CL)、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个人贷款的比例(IHL)、信用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XL)。商业银行的资本水平主要通过四类指标衡量: (1)资本充足率水平(ZC); (2)核心资本充足率水平(HZC); (3)以0、2%、4%为阈值划分超额资本充足率得出的虚拟变量(ZC1、ZC2、ZC3);(4)以分布函数的均值和方差为标志划分超额资本充足率得出的虚拟变量(SWC、WC、UC)。另外,本文将影响银行信贷行为的银行内部变量和宏观经济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主要包括银行规模(AR)、资产收益率(ROA)、存贷比(LD)、净利息收入比(NIL)、股东权益比(EA)、不良贷款率(DL)、拨备覆盖率(BB)、GDP增长率(GG)、通货膨胀率(CPIG)。本文认为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主要是受上一期的资本水平和上一期的银行内部结构和宏观经济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建立静态面板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从多个角度衡量和比较以得到稳健的实证结果: (1)从上市商业银行整体出发,研究在旧《办法》和新《办法》监管时期资本监管与信贷结构的关系。从时间效应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日趋平稳和合理,15家上市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占比逐年上升,公司贷款占比逐年下降,信用贷款占比有小幅回升;从回归分析上看,通过四个模型反复论证资本监管与信贷结构的关系,在旧《办法》下,资本充足率水平与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占比负相关、公司贷款占比正相关、信用贷款占比正相关、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比负相关;在新《办法》下,前三类关系保持不变,但第四类关系由负相关变为正相关,这主要是受到监管部门调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系数的影响。(2)按所有制形式分类研究资本监管对上市商业银行信贷结构影响。资本监管对两类银行信贷结构的影响方向大致相同,但资本充足率水平对股份制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影响更为显著,监管机构通过资本监管调控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效果更为明显。(3)按资本充足程度分类研究上市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对信贷结构影响。本文根据2009年到2015年上市商业银行的以总资产为权重的加权平均超额资本充足率,将15家商业银行划分为资本充足类和资本限制类商业银行,通过回归分析,资本监管对两类银行信贷结构的影响方向大致相同,但资本限制类商业银行信贷结构受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影响更为显著。总体而言,商业银行会根据自身的资本水平不断调整信贷结构,资本水平越低(高)、受资本限制越大(小)的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发放低(高)风险、资本消耗较少(多)的贷款。最后,在理论推导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从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两方面提出政策建议。在监管部门方面: (1)坚持以资本监管为核心,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健全的风险监督体系; (2)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减少利益输送和责任推卸,同时加强与各商业银行的交流沟通,建立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惩罚手段; (3)发展我国股票市场、提供品种丰富的融资工具、培育新兴债权市场、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同时,增加银行资本补充途径,提高我国经济运行效率。在商业银行方面:(1)建立长期稳定的多方资本补充机制,定期通过压力测试检验资本的必要补充量,以免突发事件使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资本风险;(2)深入推进信贷结构调整,发展资本节约型的业务模式; (3)加强风险防控,提高风险精细化管理水平,密切监测信贷资金,以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而非金融投机活动。本文在借鉴前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资本监管和中国上市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的关系进行了尝试性探索,目的是通过资本监管措施为优化调整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结构建言献策。但是由于本人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欠缺,文中一定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本人将在今后的学习与工作中不断探索、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与实践能力。感谢评审专家和答辩专家的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