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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后起国家弥补市场失灵、促进经济起飞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建立开发性政策银行。虽然从世界各国的金融发展趋势看,政策性金融在各国金融体系中的相对比重处于下降态势,但就其内在职能看,政策性金融仍然是各国政策用于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金融措施之一。经验显示,政策性金融作为一种实现政府目标的特殊的金融运作形式,既能够以特殊的制度安排来落实政府的政策意图,又能够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最小化行政性因素对金融运行的负面影响。 但绝大多数国家的开发性政策银行在有效动员和分配国内资源方面并没有显现较高的效率,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和韩国产业银行则是少数成功的“例外”。为什么德国、日本和韩国的开发性政策银行比较成功?研究它们成功的经验教训,对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开发性政策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和韩国产业银行基本特征主要包括:都是依据专门法律成立的独立法人;都是政府的银行,主要监管部门主要是类似我国财政部的国家部门,而不是各国的中央银行,政府提供资本金、债务担保和监管;在业务经营上都坚持补充性原则、中立原则和不亏损原则;资金来源与政府紧密相关,资本金全额来自政府,开展业务的资金主要来自发行由政府依法担保的债券和政府的借款或贷款;主要提供长期、低息、大额投资性贷款等。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和韩国产业银行为什么能成为比较成功的开发性政策银行,为各自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呢?本文认为,这些开发性政策银行成功,是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适应经济发展特定阶段的要求,弥补市场缺陷;与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国家有效的产业政策相互配合;能依法独立经营管理;业务经营上一直尊重市场,坚持补充、中立和不亏损原则: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金融管制;保持充足的自有资本;适时而变等。 作为我国开发性政策银行的国家开发银行建立已经10年,对我国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和支柱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但同时存在立法滞后进退失据、目标定位问题严重、潜在风险大等等问题。要更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开发性政策银行的作用,促进它健康发展,必须尽快为国家开发银行单独立法,明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经营原则,加强政府对它的支持与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