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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詹姆斯·霍姆斯撰写《翻译研究的名称及性质》一文,提出翻译应分为三个分支:描述翻译学(又称为“翻译描述”)、理论翻译学(又称为“翻译理论”)和应用翻译学。在这三个分支当中,描述翻译学是另外两个分支的基础,其任务是“描述在我们身处的世界上出现的翻译现象”。在描述翻译研究方面,以色列的伊塔马·埃文-佐哈尔和吉迪恩·图里的贡献较为突出。伊塔马·埃文-佐哈尔提出了多元系统理论。该理论是用以解释文学系统的行为和演变的。埃文-佐哈尔认为翻译文学是目的语的文化、文学和历史系统的一部分,与其他系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吉迪恩·图里以多元系统理论为框架,集中研究翻译文学如何受到目的语文化,特别是受其文学传统的影响。图里的注意力集中在规范理论的研究上,他认为描写性翻译研究的根本目的是发现制约翻译活动的潜在性规范,并揭示出它们如何影响译者对于翻译策略的选择。继图里之后,安德鲁·切斯特曼和西奥·赫曼斯对翻译规范的本质和适用性等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 作为翻译研究的一个分支,影视翻译研究区别于其他类型翻译研究的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包括对字幕翻译的研究和对配音翻译的研究。字幕翻译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配音翻译除了要做到声音和画面同步以外,还要做到所配对白与演员的口型基本吻合。上述两者都具有瞬间性的特点,如果目的语观众看不懂字幕或听不懂对白,都无法重来一遍。影视翻译要力求使目的语观众不花过多的精力就能理解字幕或对白,把注意力集中在画面上,这就要求字幕和配音的翻译具备较强的可接受性。 从规范理论的角度来说,制约影视翻译的规范包括:初始规范、预期规范、操作规范、产品规范(又称“期待规范”)和过程规范(又称“专业规范”,包括责任规范、交际规范和关系规范)。在影视翻译研究中,译文如何以及为何偏离源文,译者如何使译文具备可接受性等问题,都可以用上述规范来加以阐释。 除引言和结语之外,本文分为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