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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在现如今的国民经济体系中,房地产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正处在区域一体化、城市化、城镇化的高速发展阶段,经济发展对房地产业的依赖程度极高,从房地产投资占我国GDP比重已经超过20%就可见一斑了。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产业也有了飞跃式发展。然而,在腾飞的背后也存在不能忽视的问题。在2006年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快过热已经超出了满足民众居住和合理投资的需求,房屋价格不断攀升,更出现了投机性投资,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虽然国家多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但是最终没能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收效甚微。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其居民生活环境、住所环境和条件的好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房地产业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商品性房源和保障性房源有冲突、商品房结构不合理等方面。这些问题导致国内不少地方出现“买房难”、“空城”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梦”。衣食住行作为人民生活的基本要素。“住房梦”是当代中国人最基本的梦想。有稳定的居所是人类的共同愿望,安居方能乐业。中国有句老话,正所谓成家立业,中国人历来看重家的地位,家能给人带来归宿感。对于住房问题,是否拥有住房直接关系到是否能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家在所有老百姓的心目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召开,根据会议的精神,要全面深化改革,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的决定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还要进一步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提出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明确指出要加快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以往的事实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房产税,通过征税可以有效解决当前主要的社会矛盾,可以对贫富差距进行调节,让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也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筹集财政开辟了新的方式。同时还要看到房产税的征收也可以打击投机和恶意炒房的行为。对房地产市场来说,这样的手段能够通过保障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进一步保障参与房产市场各个主体的合法合理的利益。这种手段还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合理健康发展,为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从而促进我国经济进一步稳健向前推进。本文对房产税的阐述主要分为五个部分,首先从房产税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等方面介绍了目前我国房产税法律制度,然后对我国目前在房地产方面的现状进行探究,同时借鉴国外在房地产税方面的政策法规并进行总结和分析,最后得出我国在房地产方面的改革建议。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从房产税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等方面介绍了目前我国房产税法律制度。主要是指出当前我国在执行现行房产税法律制度中出现的问题,从多个方面分析明确了房产税之所以需要改革的必要性。对房屋进行征税,我国自古就已经存在。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建国初就开始对房产问题进行了立法方面的探索和研究。随着房地产业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以及针对近年来的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国家愈来愈重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在2011年初正式拉开了房产税改革的帷幕,确定了以上海、重庆为两大试点城市探索房产税改革。这两个城市都根据自己管辖地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和居民收入情况、居民的房产拥有量等实际情况颁布了试点办法并制定相关制度开始了房产税改革。这是正式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具有开创性的举措。它进一步表明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正式逐渐朝着向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方向前进,可以说是我国房产税改革进入新的一个发展阶段的标志。第二部分:分析目前房产税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介绍了重庆和上海两个城市的试点房产税改革情况,并对暂行效果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提出此次两地房产税试点中暴露的问题和其局限性。目前,房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是复杂而又迫切的,是必须从根本上去解决的。这是不能仅仅依靠以往简单的行政命令或经济调节的。这样一来房产税改革势在必行。房产税作为一种财税制度,是不同于一段时间的“限购”、“限价”的政策,是要在制度上来调控整个市场,让房地产市场回归到法治的轨道上。我们应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来进行研究。在法治化的前提下,保护各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合理权利。这种方式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要求,又能使任何参与主体的合理权利都不会被剥夺。2011年1月,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房产税的“暂行办法”。与此同时,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的“暂行办法”和“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这标志着我国正式拉开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序幕,可以说是我国住房制度发展历史中具有里程碑性质的一个事件,也是财税制度发展的一件大事。2试行3年以来“上海模式”“重庆模式”都取得一定成效,虽然表现形式和内容不尽一致但无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第三部分:简单介绍英美韩日等典型的国家的房产税法律制度,并且从制度、目标、用途等方面和我国房产税法律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通过学习和发现其合理的制度,可以得到一些适用于我国的启示。世界上最早开始征缴房产税的国家是英国,英国具房产税制度较为成熟。从形式上讲,英国的房产税主要分为“市政税”和“营业税”两种。美国的房产税制定,地方政府具有自主的权限。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各自地方上的实际情况,确定该税的征收对象和征收方式。而且,美国和英国的房产税的税收主要使用在提供公共服务以及房产税征收区域的教育费用。和中国的税收政策不同,美国的房产税在各个地方政府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异。从各个州政府到各地方政府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美国各州政府之间房产税收收入多少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而且经常性地发生变化。我国房产税应该采取学习先进经验和同时要和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态度,分阶段的来制定房产税的目标。针对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主要的目标还是以调控为主要目的。这是因为当前我国涉及到房产的问题主要还是在收入的增速和房价的涨速差距日益拉大,贫富差距明显,且让更多的房屋产权人将房产的性质从自住转向投资性资产。这种投资方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资源浪费。第四部分:对我国房产税的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房产税实施的目标、用途,制度,并针对现有的房产税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盲端,进行提示,避免或减少房产税实施过程中的法律纠纷。第五部分:总结了前面四个部分的内容,指出房产税在国内试点存在法律问题,不能对我国的房地产改革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同时作为试点政策,在房地产的发展方面作为先驱,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从房产税在国外起的作用来看,能够有效地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起到很好的调节作用。因为从长远的角度看,房产税可以作为一种长效的措施来改善我国房地产现状。我们可以通过立法的途径配合适当的调整措施完成房产税的改革,具体就是从立法层面、执法层面及听证程序等方面进行房产税的改革。在立法方面,需要加强建设房产税的立法体系建设,实行宽税基政策,扩大征税范围,合理计税依据,实现公平赋税,同时建议设立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灵活税率制度;在执法方面,做好房产税税源管理,强化征税执法的权利,调整房产税税收优惠;在听证程序方面,应着实落实听证政策,保障成法的质量和可行性。总而言之,本文力图通过经济法理论和目前房产税实行的情况的分析讨论房产税法律制度中产生的问题,指出房产税改革中出现的法律纠纷和法律漏洞,探寻出房产税改革中无论理论还是实践中问题产生的本质,并进一步提出对未来房产税改革的合理建议,对我国房产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制度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