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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之一。土地资源的有限使得存量房交易市场处于持续上升阶段,交易资金的安全隐患也日益明显,天津汇众、安徽桃园等案件的发生无不体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笔者亦是从身边的案例受到启发,选择将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作为自己的毕业论文,并试图从更为理性的角度来分析这一问题的成因、现状、制度欠缺及解决办法,以期在理论上和制度安排上都能有所突破,更好地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的良好发展。存量房交易资金存在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在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直接接触购房款,为它挪用交易资金创造了条件。同时,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直接针对交易资金安全问题的规范更是罕见,社会各界的讨论也仅仅局限于就事论事,笔者在搜集有关房地产的资料时未曾发现一篇文章完整而深入地研究交易资金的安全问题。各地政府针对本地的具体情况虽然纷纷出台了相应的防范或补救措施,但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手段,并未取得期望的效果。本文试图从整体出发,对房地产交易资金的安全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整理,以期能为我国存量房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本文的制度价值在于,从理论上深入探讨了存量房交易资金存在安全隐患的根源,得出私法的事后调整不能弥补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事前的直接监管成为必要。通过对不同监管模式的分析,笔者认为最恰当的监管模式是银行+交易保证机构。同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总结和提升出解决这一问题的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合同示范文本、告知制度、营业保证金及执业保险制度、投诉及纠纷处理制度。这些举措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文件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在近年来的研究课题中有所涉及,但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笔者的总结和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章,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现状及制度分析。介绍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以“汇众房产”案为例,具体分析了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同时,详细解读了现存的相关制度和文件。第二章,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理论依据。从资金监管的法理基础和现实必要性出发进行了理论研究。第三章,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法律制度构建。通过对监管主体的确定标准、实践中各种监管模式的分析,得出最适合的监管模式是银行+交易保证机构,同时,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必不可少,包括合同示范文本、告知制度、营业保证金及执业保险制度、投诉及纠纷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