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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使我国的财税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该项改革以保留各地方既得利益为前提,主要考虑了中央财政支出的需要,侧重于纵向税收分配,但却忽略了地区间的横向税收分配,其运行至今仍有明显的过渡性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国国内各地区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区域经济一体化正逐步形成,各种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不断涌现。由于企业跨区经营、税制设计、区域间税收竞争等因素使得地方政府间展开恶性税收竞争,使得税收与税源相背离,形成了地区税收收入与其税源贡献不一致现象,即“有税源区域得不到税收,无税源区域却得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