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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美国的《阿拉斯加国家利益土地保护法》在美国荒野保护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一部为了指定和保护美国最大荒野问题的联邦法律。该法案与1958年《阿拉斯加州法》、1971年《阿拉斯加土著土地赔偿安置法》共同构成了阿拉斯加的土地分配过程,自1971年以来,阿拉斯加州这片广袤的土地的未来就成为了各方的利益团体不断的争议中心话题。直到1980年,经过九年的时间才得以通过。本法能成功的颁布离不开全国范围内的个人,组织,州,联邦机构,土著群体以及自然保护主义者的努力。本法在美国历史上镌刻了重重的一笔,成为为保卫美国荒野而战的一座新的里程碑。本文力图以美国1980年《阿拉斯加国家利益土地保护法》为切入点,以该法在国会通过时的争议作为叙述的脉络,追溯《阿拉斯加国家利益土地保护法》出台的历史背景,以及在国会的博弈的过程。分析《阿拉斯加国家利益土地保护法》通过的原因,以及内容的解读,法案的特点,最后探讨总结该法的历史地位及影响。本文试图以小见大,概述了阿拉斯加历史,将《阿拉斯加州法》、《阿拉斯加土著土地赔偿安置法》与《阿拉斯加国家利益土地保护法》联系起来,追溯《阿拉斯加国家利益土地保护法》的历史,在对《阿拉斯加国家利益土地保护法》进行个案分析,全面阐述该法在美国与世界历史上的历史地位与重要的影响力。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语三部分构成。绪论就中外学界对《阿拉斯加国家利益土地保护法》及相关问题的学术研究成果进行了概述。正文第一部分追溯了美国阿拉斯加的历史及其相关的土地立法。重在说明《阿拉斯加国家利益土地保护法》出台的历史背景、历史渊源等。第二部分对《阿拉斯加国家利益土地保护法》的出台的过程进行历史考察,重点考察围绕该法发生的争议及其主要内容、矛盾焦点等。第三部分对《阿拉斯加国家利益土地保护法》进行解读与评析,分析该法的特点,以及对该法的历史地位与影响给予评估。结语部分对整篇论文进行总结与提升。同时归纳《阿拉斯加国家利益土地保护法》在权衡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给予我们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