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进步巨大,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时发生自然资源被破坏、生态环境受污染,社会公众利益遭到侵害的事件。习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句话无疑说明了环境的重要性,在当前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的肆虐,也体现了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生态环境的功能和价值以及环境公共利益被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保护,但损害赔偿、恢复原状等侵权责任并不适应环境损害的救济需要,所以要有新的责任形式弥补这些侵权责任所带来的不足。因此,为了补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体系,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也就由此出现了。本文针对生态环境修复的概述、我国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国外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考察和启示、我国生态环境修复法律的完善建议等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第一部分为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概述。从生态环境修复的内涵展开,对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由来进行分析,了解我国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演变,理清实施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能够更好的完善我国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我国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从立法层面及司法实践层面展现我国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现状,指出了我国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第三部分为国外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考察和启示。通过对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对比,为我国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价值。第四部分是我国生态环境修复法律的完善建议。在已有研究成果和分析借鉴发达国家成功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主要从立法、完善司法程序、明确生态环境修复基金、加强监督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