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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新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下,银行监管部门引入流动性(存贷比)、资本(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并针对银行的偿付能力(备覆盖率)拨、风险水平(杠杆率)等重要经营指标作实时监管。在特定的货币政策调控下,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同时受到上述监管指标的约束,政策当局也可通过调整监管指标水平对信贷规模和增速进行管控。至此,我国信贷扩张调控机制的内涵发生了质的改变,各影响因素之间的交互关系更为复杂,政策调控效果更加难以预测。政策制定部门和学术界纷纷对新监管体制下信贷扩张抑制效用进行了深度研究,然而结果却存在较大的争议,不少学者认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改革后,信贷供需矛盾仍然尖锐,信贷增速仍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对信贷的调控失效同时导致货币政策的信贷传导机制联动性不足,其中的利率传导机制尤其效果不佳。我国信贷扩张约束机制存在联动性和效果上的不足致使我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经历了数次改革和调整。而存贷比作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的重要指标,是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承受了从设立到消亡的命运。存贷比在1994年设立初期肩负了抑制通过膨胀的特殊历史使命,在存贷比管理的要求下,各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比必须保持在75%以下。其后随着金融市场发展要求的变化,银监会不断调整存贷比监管的公式内涵和监管方式。最后于2015年5月,存贷比指标被移出法定流动性监管范围,作为流动性检测指标。 因此,围绕存贷比监管的存废问题,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讨论。针对当前存贷比监管的合理性,有调研分析认为,存贷比指标在我国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在监管实践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存贷比作为流动性监管指标的缺陷日益显现;同时,存贷比监管对银行经营、金融运行以及货币政策实施效果均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但是针对存贷比监管的效果和缺陷问题,多数研究都是通过案例分析、趋势分析和指标对比分析等描述性的方式呈现,对存贷比取消的真正原因界定较为模糊,意见尚未统一,且支持相应观点的证据据不完全充分。鲜有学者通过回归建模等实证方式探索存贷比监管效果,以及存贷比监管对银行业整体、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系的影响。回顾以往存贷比相关研究,发现鲜有文献通过研究发达国家流动性管理体系,为我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及流动性监管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文首先通过文献研究法,梳理存贷比的作用机制和存废历史,结合存贷比取消前的金融市场发展状况,我们推知存贷比监管指标的取消是在微观、宏观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而导致的。具体有以下潜在原因(研究假设): 1.就控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而言,由于商业银行为在利率市场化的大环境中谋求生存空间,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形成资产负债结构的多元化,导致存贷比指标不能完整反映其真实流动性,尤其是流动性期限错配问题。 2.由于存贷比监管对于银行盈利的极大抑制作用,导致粉饰数据等监管套利行为的普遍存在,使得存贷比监管的难度性增大,更失去了监管意义。 3.就推进金融体系改革而言,存贷比的存在使得贷款利率不降反升,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利率市场化进程,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4.就经济发展现状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而言,存贷比指标的存在不利于“双降”等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货币政策的信贷传导机制受阻,存款的流失和银行“惜贷”心理使得中小企业借贷难,导致信贷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不足。 为进一步补充存贷比取消原因的假设,本文通过对比中美总体和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存贷比数据,了解中国存贷比指标水平目前处于怎样的水平,随着金融市场的现代化发展,预测存贷比指标未来的变化趋势,探讨未来存贷比指标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参考美国流动性监管体系,为我国流动性监管改革提供可行性建议。 实证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验证研究假设,我们总结和收集了2005-2015年间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个体特征数据(存贷款增长率、盈利能力、偿付能力)、监管压力(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以及宏观经济数据(基准利率、GDP增长率),建立信贷增长动态面板数据模型进行GMM估计和分类回归,通过观察贷存比作为流动性监管指标对我国商业银行总体信贷增长和不同类型商业银行信贷变动的影响,进一步研究存贷比的监管效果。通过趋势研究,预测存贷比不仅会在短期内提高,预计在未来随着利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的推进不断接近欧美国家较高的水平。如果依然不放开存贷比红线,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增长会受到极大约束。通过相关性分析,我们发现存贷比监管对于银行利润影响较弱,然而对贷款增长速度的影响较大,因此存在监管套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通过面板数据回归分析(GMM估计),我们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更多地受制于审慎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作为流动性监管的存贷比要求则对银行的放贷行为相对影响甚微。其中,主要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贷增长受到存贷比约束。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存贷比红线的设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银行流动性,却导致商业银行过分重视存款指标以达到监管要求,通过粉饰存贷比数据或者发展通道业务将资产转移至表外等行为进行监管套利,然而实质上未对银行的信贷扩张行为进行应有的约束,尤其是对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约束较小。根据信用创造理论,当商业银行存贷比保持在普遍较低的水平时(<1-存款准备金率),对银行的信贷增长约束力会逐渐超过存款准备金率成为实际调控银行流动性和信贷增长的货币政策因素,从而成为货币乘数的决定性指标,最终影响基础货币投放所创造的货币供给总量(M2)。因此存贷比对信贷约束的失效会进一步导致我国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机制的失效。 其次,资本充足率和新增流动性监管指标对商业银行信贷扩张以及流动性的影响远高于存贷比,因此存贷比具有较大的可替代性,且因为内容过于简单,滋长了监管套利行为,监管成本较大。通过中美流动性监管机制以及两国存贷比数据的趋势、水平和个体差异对比对比,我们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过渡到更加自主化的,更具适应性和针对性的监管,监管内容应及时与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相适应。 本文创新性地通过对比中美存贷比数据,结合中美近20年来银行业流动性和信贷增长状况,分析我国以存贷比监管存在的意义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通过建立信贷增长动态回归模型的方式分析存贷比监管的有效性也体现了作者敢于尝试的精神。但由于至今没有外资银行获得批准在A股上市,其财务数据等信息披露不完整,导致本次研究范围仅局限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而没有涉及外资银行。其次,本文主要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套利行为进行侧面论证,通过存贷比监管对商业银行信贷的影响程度判断银行监管套利的可能性。然而,在未来的研究中,不妨通过对银行已有的监管套利行为和通道进行梳理,找出能反映商业银行监管套利行为的财务指标,用实证的方式判断商业银行有无监管套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