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欧盟在介入伊朗核问题过程中始终遵循有效多边主义的理念。有效多边主义有助于增强欧盟的内部凝聚力,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为欧盟维护能源与政治安全找到新的外交手段;同时,这符合欧盟对国际合法性的一贯追求,为欧盟的权力增长起到促进作用。为此,欧盟坚持以外交谈判为主要手段,以多边国际组织为依托,加深与伙伴国家的合作,寻求以和平方式解决伊朗核问题。2003年,英、法、德三国开始以积极、温和的态度干预伊朗核问题,迅速建立了包括欧盟高级代表参与的E3/EU机制,通过接触政策与伊朗达成了限制伊朗核能力的协议。内贾德执政后,局势再度紧张,欧盟三国与美国、中国、俄罗斯建立了P5+1机制(或E3+3机制),核问题被提交至联合国,欧盟开始了谈判与制裁并行的双轨政策;同时,欧盟针对伊朗实行了能源和金融的单边制裁,希望与国际伙伴切实合作改变伊朗强硬态度。2013年,伊朗与其他六方恢复谈判,并于2015年签署了《联合全面行动计划》,逐步停止对伊朗制裁,并限制伊朗核能力。2018年,美国退出伊朗核协议,打击了地区安全形势与欧盟的经济利益。随着美伊之间不断升级的制裁和报复行为,伊朗核问题的未来再度陷入未知。但是,有效多边主义在欧盟介入伊朗核问题过程中促进了欧盟成员国团结一致,强化了欧盟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提高了欧盟的国际合法性,为处理类似的国际核扩散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法;伊朗核问题没有发展为战争,伊朗尚未拥有核武器,欧盟的有效多边主义达到了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