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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契约与定额契约是佃农理论的主要研究对象,二者基本上是不相容的.与此相反,在企业合约中,企业家收益合约却由分成契约与定额契约二者构成.这种差异来源于何处?该文的分析阐述了这一差异性.所谓企业家,仅只意味经济生活中最具有主动性的一类生产要素.它能够对各种不确定性作出判断并可据此支配其他生产要素.市场信号传递企业家能力的有效性不同产生了企业家的二重经济要求权.其中,交易效率较高的经营能力在外部以工资的形式结合,交易效率较低的创新能力则在企业内部以分割企业剩余的方式与企业结合.企业家工资取决于企业规模,潜在企业家天赋以及产权扭曲度.企业分成契约的本质是一个关于创造并分割组织租金的契约.现有文献往往将资本的生产力视为资本家获得组织租金的经济基础,然而事实上,资本的生产力应当在其价格中得到反应.基于此,我们提出当事人获得组织租金的经济基础应该是人力资本,并且人力资本的作用极大地影响着分成契约的选择和演进.该文的启示是企业家收益的决定是一个完全的市场化过程,而不是随意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