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它以完整的行政法规形式,宣告了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正式全面确立。自此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减缓失业对失业者及其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巨大压力和负面影响方面发挥了“安全网”、“减震器”的作用。但由于受到传统救济思想及经济条件的限制,我国失业保险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了满足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方面,在运行中存在着立法层次低、执法随意性大;失业保险覆盖面低、征缴难度大;给付标准缺乏弹性、基金统筹层次低且基金缺乏保值增值机制及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缺位等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和对就业问题研究的不断加深,失业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加快,将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农业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贫富两极差距拉大等问题,同时,中国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过程中,也会面临着转轨造成的结构性失业难题。在我国如何构建更为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学术界和政府日益关注的重大课题。因此,深入研究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律,对于降低改革成本、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及提高执政党地位,都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理论价值。本文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运行中国家强制力执行情况、失业保险满足失业者基本生存权的需求、失业保险对再就业的支持效应三个方面进行了评估,分析了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我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和条件,结合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提出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方向及其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应把失业保险制度与积极劳动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更为积极的就业导向型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增强就业,避免劳动力资源浪费,促进经济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以实现扩大就业的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