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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音乐的意义展开研究,其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音乐意义的实质是什么?音乐意义的存在方式、生成方式和体现方式分别是怎样的?进而,对于有效的音乐审美而言,主体应当如何理解与解释音乐的意义,或者说,审美主体对音乐意义的阐释需要以怎样一种合适的方式来进行?面对以上一些问题,本文从音乐意义问题的反思入手,针对现代音乐美学理论和音乐实践现实两方面对音乐意义问题提出的挑战,首先讨论了音乐的意义是否存在以及音乐的意义是什么,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对音乐意义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语义学的论域来进行。关于音乐意义中各项问题的研究方法,本文尝试以德里达的解构主义哲学思想作为理论基础,通过把音乐作品纳入到文本的概念中来展开研究。在经过对诸多音乐文本的形式构造和表现内容的具体分析并结合音乐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考察之后,得出了如下结论:音乐作品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音响文本,其意义表现为一种解构下的存在。具体来说,音乐意义的实质是一种不断“替补”的现象;“印迹”是音乐意义的存在方式;“播撒”是音乐意义的生成方式;“延异”是音乐意义的体现方式。音乐文本在多元开放的状态中实现了其意义生成的无限可能,因此,音乐的意义具有多解性的特点。针对音乐作为一种文本所引发的意义多样性后果,本文认为,在对音乐文本进行理解与解释的过程中,误读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适当而有效的误读是必要的,这将会在不断丰富音乐意义的基础上更加充分的实现音乐文本的艺术价值。对音乐意义的合适误读应当是审美主体在听觉感性体验的基础上,结合想象力的自由发挥对音乐文本所做出的一种具有创造性的阐释。此外,本文还在结论部分对音乐美学中的内容与形式这对范畴的关系问题以及20世纪“新音乐”的文化价值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探讨。本文认为,音乐文本中的内容与形式是同一个事物中不可分割的两个不同的方面,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应该既是自律的,同时又是他律的,二者有机地结合在音乐的创造活动之中;20世纪“新音乐”的文化价值在于,它是对之前传统音乐文化的一种解构之下的重生,是在多方探索传统音乐文化的现代化出路的目标前提下,所进行的一种大胆的开放性创作实验,并由此形成了对传统音乐文化的一次全面彻底的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