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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担保制度是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将民商事担保制度与强制执行制度相结合,兼具私法制度和公法制度的双重性质,法律适用跨越程序法和实体法,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民事执行担保制度兼顾执行程序中各私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力图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使各方达成共赢。但是,当前我国相关立法比较粗疏,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实践中民事执行担保制度运行混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加强相关理论研究,构建科学的民事执行担保制度,是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制度不可或缺的内容。本文运用分析法学和实证法学的方法,对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的建议。本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分析了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的概念、性质与功能。在分析比较理论界现有观点的基础上,界定执行担保的内涵和外延,探讨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的功能和价值。文章认为,民事执行担保的性质具有复合性,既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面,又强调公权力介入对权利主体利益的保障。民事执行担保制度在缓和当事人之间矛盾,减轻当前执行难的压力,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二章评析了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目前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立法上的笼统、缺乏系统性和在制度运行中执行程序主体法律地位模棱两可、缺少救济保障、权责不明等现状,需要加强理论方面的研究,构筑完善的民事执行担保制度体系。第三章对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辨析,以期探究制约该制度运行的深层次原因,为该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上的支持。首先,比较分析关于执行机关的多种学说,将执行机关定位于“审查监督人”的角色上。其次,在探讨执行担保类型化及类型化具备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表明了融合暂缓执行担保、执行和解担保、执行救济担保,建立统一、完备的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的观点。最后,对现行适格担保人范围进行分析,指出其对民事执行担保制度进一步发展的消极影响,提出引入信用担保机构的设想。第四章阐述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的一些构想。通过理论的分析和制度缺陷根源的探究,笔者提出从多个方面对民事执行担保制度加以完善。首先应坚持民事执行担保类型化,将暂缓执行担保、执行和解担保和执行救济担保纳入民事执行担保范畴,建立统一、科学的规范制度。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主体和法律后果也应当相应扩展。其次,坚持担保方式创新,允许信用担保机构介入民事执行担保。再次,应重点完善对担保人的救济,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