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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自 1995 年运行后,其争端解决机制及其报复制度在处理国际经贸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究其报复制度而言,虽然相比于 GATT1947报复制度而言在规则和功能等方面都存在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缺陷,需要继续完善。文中在第一部分已经说明WTO下的报复制度相对于GATT1947下报复制度的进步表现在DSU对报复权的先决条件、范围、授权以及行使的程序规则等做出了严格规定等等,同时也揭示出现实中的WTO成员国实施和运用报复制度的数字统计情况。在第二部分则运用了博弈论的相关知识,对WTO成员国实施和运用报复制度的各个阶段进行分析,得出了每个阶段的相应结论。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缺陷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体现出来,诸如程序上的不健全,价值取向上存在问题,交叉报复制度中仍然存在很多的争议等等,此为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本文在第四部分结合了争端中的经典案例——香蕉案就其经济和政治原因进行一定程度的分析。最后文中也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某些探索,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在结论部分则结合中国实际,提出对WTO下的报复制度的某些借鉴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