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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之一,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然而煤炭业的发展是以牺牲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等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并且这种牺牲将持续且更大规模的发生,由此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已不是单一的生态环境问题,而是涉及到矿区生态安全的大事,会制约着矿区的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价煤矿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小及采取人工干预措施后的生态承载力恢复程度。本文以汾西矿区为例,在评价煤矿区生态承载力现状的基础上,计算按照煤矿区规划进行开采后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状况及若采取土地复垦措施后,矿区生态承载力的恢复程度,以期为提高矿区的可持续发展及生态安全能力而进行合理开采及布局,并及时采取土地复垦措施对损毁土地进行复垦。本文主要的结论如下:(1)运用生态足迹法计算了汾西矿区2010年生态足迹及生态承载力,计算结果表明,汾西矿区目前人均生态足迹为2.9661hm2,扣除12%留作生物多样性保护用地后的人均生态承载力为1.7439hm2,出现生态赤字达1.2222hm2/人,说明在现状情况下汾西矿区的生态经济系统的影响已超出了矿区的生态承载力阈值,人均生态承载力与人均生态足迹的比值达1:1.70。(2)在进行汾西矿区沉陷预测的基础上,设置了3种情景:a)矿区矿井从规划期开始开采后不采取任何复垦措施,到矿区所有矿井开采完毕后,仅考虑矿区自然恢复下的生态承载力;b)以恢复耕地优先为原则采取土地复垦措施的生态承载力;c)以提高生态生产性土地的生产力为原则计算生态承载力。结果表明,a)矿区开发后不采取土地复垦措施的人均生态承载力远低于矿区的现状人均生态承载力;b)采取复垦措施后,按照提高生态生产性土地的产量因子的情景比按照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原则进行复垦的情景提高生态承载力大。(3)土地复垦对提高矿区的生态承载力、改善矿区环境、保障矿区的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毋庸置疑,而土地复垦措施的选择至关重要,不同的损毁区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等都不相同,因此要因地制宜的选择土地复垦措施,本文结合汾西矿区的自然、社会等条件选取土地复垦措施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