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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成为我国目前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在丰富我国国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于2013年制定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将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将显著得到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将会基本建成。这一纲要的发布,将会为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再添一把助力。与旅游业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相比,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略显滞后。旅游消费者权益在旅行过程中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的立法尚不完善,导致旅游消费者在维权方面缺乏某些法律依据。本文主要从民法视角对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较为深刻的分析,并相应的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和建议,力求为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民法保护提供优化的法治环境。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问题:引言部分阐述和归纳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方法与创新之处。只有先明确了这些问题,才能在选题研究和写作的时候,有的放矢。本文正文主要由四部分构成。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旅游消费和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概念、旅游消费的特征和旅游消费者权益的特征,尔后介绍了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内容,最后阐述了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的法理基础等,为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提供理论支撑。第二章介绍了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包括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同时归纳总结了部分国家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先进经验,为我国在此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了借鉴方向。第三章为本文的重点章节之一。通过笔者收集的大量案例归纳和分析了现实生活中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简要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这些问题主要包括旅游消费者权利保护力度不够,旅游合同亟待完善,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中“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范围及在实践中该部分费用的计算方式不明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的不合理等。此外本章还从旅游产业发展、旅游消费者、旅游经营者的角度分析了加强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的必要性。第四章为本文最重要的章节。本章针对第三章指出的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民法角度提出了较为详细的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具体来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惩罚性赔偿规定提出建议,使旅游经营者在侵权时有所’顾忌;在《合同法》分则中实现旅游合同有名化,明确旅游合同的主体、内容、责任等,对旅游格式合同进行合理的法律规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2条提出建议,解决“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范围的问题,使旅游合同任意解除权在实践中能够得到更好地利用;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1条进行完善,对旅游消费者在旅游经营者违约的情况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进行肯定;对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和旅行社的责任保险制度提出完善建议,消除旅游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旅行的乐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