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校园网贷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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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之下,互联网金融已经连续四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互联网金融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并被列入国家发展计划。而在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影响下,因学生群体庞大的需求量,以及巨大的市场份额,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网贷成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最为迅猛的领域。2013年校园网贷平台开始兴起,至2015年时已逾百家。作为互联网金融在校园中的具体应用,相较于传统借贷,我国校园网贷发展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其方便快捷,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学生的经济压力,亦是我国金融发展的一项重要推动力。但是校园网贷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与行业,其针对的客户群体又较为特殊,无论市场参与者还是管理者都缺乏必要的经验与方法,总是会出现一些问题。2016年底的“裸贷”案件使得我国校园网贷成为广为关注的舆论焦点。而后对校园网贷越来越深入的报道与研究,使得越来越多的问题被发现。通过分析“裸贷”案例,总结其中的三个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校园网贷的合同、利率、担保、催债手段中总是存在各种各样的违法因素,事后纠纷解决机制也较为困难,刑民交叉问题也很严重,我国校园网贷总体呈畸形发展的趋势。而造成我国校园网贷畸形发展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我国长期实行金融抑制政策,严重阻碍我国校园信贷市场的发展;并且没有完善的征信体制,标准不一,造成校园信贷市场混乱;法律法规也相对匮乏,尤其是2017年银监会的“一刀切”政策,使得校园网贷“变种”滋生,由“地上”转入“地下”,更加加大了监管难度;网贷平台运营与监管总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与此同时,学生群体缺乏正确的消费观与良好的自控能力,且还款能力有限,自我救济能力差。事后发生纠纷的司法救济程序较为繁琐,而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也欠缺统一性,结构也较为单一。所以,我们在剖析原因与问题的基础上,应借鉴西方的有关经验,对我国校园网贷进行合理的法律规制,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校园网贷发展的具体路径。展望校园网贷发展的前景,我国校园网贷法律规制应当有新思路,不能简单的一刀切断,应该在承认良性校园网贷平台的合法地位的基础上,构建商业银行与校园网贷平台共同发展的机制,选择合理的发展路径。同时,也应该从具体的制度角度出发,统一各地监管标准与监管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核心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利率与费用的收取,并且需要对网贷最高额进行限制,构建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规范催收活动。此外,需创设良好的社会大环境,构建全国统一的征信体制,实现信息共享,并且努力完善金融教育机制与事后的纠纷解决机制,以此构建合理的校园网贷法律规制路径。互联网+金融已成为时代所趋,而校园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新模式,其存在与发展无疑有利于拉动经济,会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推动力。虽然校园贷出现了畸形发展的情况,但是其本质并没有什么问题,校园网贷的发展在经过弯路的荆棘后,必然逐渐回归理性、规范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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