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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扩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而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方式的选择对项目的成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担,交易费用以及项目的执行效率。政府投务项目交易方式的选择涵盖项目发包模式选择及其相应的合同安排两部分内容,然而现阶段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方式的选择主要是考虑了项目的属性、业主方的管理能力和经验等因素,而对于选定模式下的合同安排的影响因素及其选择机制考虑不足。然而任可项目交易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项目环境中的信任、组织关系、社会资源的集合等社会资本构成要素均影响不同的项目交易方式的制度绩效。因此本文在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方式选择过程中引入社会资本量这一决策参数,建立社会资本量与合同不完全程度相适配的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方式选择模型。本文运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采取非结构性访谈的方式获得定性研究资料,通过开放性编码、主轴性编码、选择性编码等三级编码,得出政府投资项目发包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的四个主范畴:项目属性、业主自我认知、市场环境和控制权配置。同时对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发包模式选择的各个因素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提出市场环境的调节机理,控制权配置的中介作用,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发包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的概念模型。本文采用风险分担的不完全程度指标对合同不完全程度进行度量,将社会资本分为结构维度、认知维度、关系维度三个维度。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建立合同不完全程度阳社会资本结构维度、认知维度、关系维度之间的适配关系,以合同不完全程度为因变量,以社会资本结构维度、关系维度、认知维度为自变量,过程中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合同不完全程度以及社会资本结构维度、认知维度、关系维度的各指标赋予权重;最后给出各等级不完全程度合同的拟定建议。本文构建的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方式选择的框架,即对发包模式进行选择之后,进而在度量社会资本量的基础上设计合同的不完全程度,以完成政府投资项目交易方式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