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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转型是我国进入21世纪之后税制方面的头等大事。国内许多学者已经发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但主要都是从经济学和税收学的角度进行探索与分析,基于法学角度对我国增值税法转型进行分析的比较少。2009年1月1日,我国进入增值税全面转型阶段,增值税领域法律关系遭遇巨大调整,仅仅从经济学、财政学或税收学角度分析增值税的公平问题显然是不够的。在崇尚法律公平正义,不断推进依法治税的年代,必须用法治的理念和法学的理论来研究增值税法的转型问题,从而为增值税法的转型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必要对税收公平主义原则在增值税法转型中的指导性地位予以重新审视,从而对我国增值税法全面转型提出建设性意见,这也正是本文撰写的目的和意义所在。本文从税法学中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的角度,综合运用比较研究、历史分析和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分析了我国增值税法转型前、转型中以及转型后涉及税收公平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增值税法全面转型的建议。全文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介绍了增值税的基本理论,并对我国94年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正确性做出评析。第二章重点阐述我国生产型增值税法律制度在经济发展中引发的多种弊病,论述了生产型增值税法律制度对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投资决策和行业引导产生的负面作用。同时,基于税收公平主义原则,详细分析了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导致的诸多不公平现象,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我国增值税法转型与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相契合。第三章对我国现行增值税法律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本章首先指明了我国增值税法转型面临的困境,揭示了现阶段我国转型后的增值税法律制度是不完全消费型增值税法律制度,在存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抵扣、财政减收压力和企业承受能力方面存在着问题;其次,针对上述困境提出了完善我国增值税法转型的建议;最后,从征收范围制度改革、纳税主体制度改革及征管模式改革三个方面提出了增值税法彻底转型的配套措施。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一个新的视角——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的视角分析我国增值税法转型的相关法律问题,指出现阶段我国实施的增值税转型,实际上是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过渡阶段,性质是不完全消费型增值税,并在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增值税彻底转型的建议及相关配套措施。本文的不足之处是在论证中缺乏相关数据资料,有些数据略显陈旧,没有采用国外的典型案例来论证文章观点,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