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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作为保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保证期间本身是一个十分繁杂的问题,我国关于保证期间的立法存在许多矛盾与含混之处,给实践造成了诸多不便。学术上对于保证期间的探讨也主要是一些零散而短小的文章,观点交锋明显,每每让人不免疑惑。因此,笔者愿意选取保证期间作为研究对象,以求澄清保证期间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希望能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尽一份绵薄之力。 本文正文由以下内容组成: 引言:回顾我国关于保证期间的立法,质疑其不完善之处,并提出问题。 第一部分“保证期间理论基础研究”,界定并分析了保证期间的概念和实质。在与没有设置保证期间制度的国家相比较的基础上,阐述了保证期间的制度价值以及我国立法采纳这一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分析”,对有关保证期间性质的几种不同观点进行了对比,并通过理论分析得出结论,即“保证期间既不是诉讼时效,也不是除斥期间,而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或者责任免除期间。 第三部分“保证期间立法模式研究”,在分析采纳了保证期间制度的国家对其不同规定的基础上,归纳出保证期间的三种立法例及其呈现出的三种类型。通过对各类模式和类型进行利弊评价和权衡,指出我国应该选择的立法模式。 第四部分“保证期间的计算”,通过理论分析和对实际情形的探讨,分析了保证期间的起算标准、保证期间起算点能否约定以及当事人各类约定的效力。 第五部分“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以及主合同诉讼时效的关系”,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况,探讨了保证期间的中断以及三者又是如何交替发挥作用以制约债权人行使权利。 第六部分“结论”,对笔者就保证期间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得出的成果和主要观点进行了概括和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