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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是指通过对计算机软件的目标程序的分析反推出其相应的源程序的过程。当前国内外对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的法律问题争议很大,确立适当的软件反向工程的法律地位将有助于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软件反向工程的市场需求、概念和目的,分析了国内外法学界对其合法性所持的对立性观点,认为在我国法律体系内,应确立一定范围的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的合法性地位。理由如下: 首先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准许一定范围的反向工程,有利于软件开发商积极开发兼容性软件;有利于开发商积极改进技术;有利于降低软件价格和开发成本。 其次,本文通过考察国际公约、欧盟立法和美国的司法和立法发现,世界范围内对软件技术的保护,均与计算机软件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在不同的软件技术发展时期,给反向工程以不同的保护力度。事实上,美国、欧盟等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经有条件地明确了软件反向工程的合法性。尽管1996年WIPO通过的WCT,和WPPT要求缔约方对保护作品免遭侵权的技术措施提供法律保护,但是这两项条约都对作品作者和相关权人的权利做出了限制和例外的规定。而我国当前软件产业技术力量还比较薄弱,对国外技术依赖性较强,所以,在不违背国际公约的前提下,现阶段我国应在较宽泛的范围内确定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的合法性地位。 最后,分析了我国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得知,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虽未明确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的合法性地位,但也未禁止。 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在法律中确立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的合法地位,制定逻辑严密、操作性强的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操作平台和基础,确保公众获取知识信息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