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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权理论日益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本文以人权理论为指导,围绕刑罚权节制这一问题,从刑罚权内外两个角度出发,展开本文的理论研究。阐述刑罚权的节制概念以及立论基础,从理论原点上分析清楚刑罚权的节制的本源性问题。刑罚权是国家公权力的一种,具有打击、惩治犯罪的强制性。事实上,权力不仅是有限的,它还有可能是疯狂的。如果权力有限度,且会疯狂,那么权力的节制就是一个真正且必要的问题。从刑罚权节制的内部视角,即是从刑罚的谦抑性的角度来论述。基于刑罚功能的双重性,谦抑性理论就成为了节制刑罚权的最佳内在理论――节制是刑罚权的基本要求,谦抑性是刑罚权节制的内在动因。从刑罚权节制的外部关系,对刑罚权与权力、权利和责任三个方面来展开关于外部视角的论述。“权力——权利——责任”,这是刑罚权外部关系的层层反映。第一层关系:刑罚权与权力。刑罚权属于权力范畴,与权力有着重叠的部分,但权力的范围较刑罚权更大。第二层关系:刑罚权与权利。刑罚权剥夺犯罪人的生命,或者自由,或者财产,但又保护着大多数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第三层关系:刑罚权与责任。刑罚权不是为所欲为的,还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道德底线、实现法律功能的重要使命。刑罚权节制的进路及其保障。先通过认识刑罚发展的一般规律,掌握刑罚发展路径的大致方向,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路径。通过三重保障,加强路径的确实可行性。刑罚观念的转变与重塑是刑罚权节制的思想保障,刑事诉讼法的改造与完备是刑罚权节制的程序保障,刑罚权节制路径的价值考量是刑罚权节制的价值保障。